時至今日,別的辦法已沒有了,唯一可行的,是用銀子來彌補,但曾國藩又犯難了。他一貫於財產看得很淡,也不打算給兒女留一大筆錢。祖父星岡公有一句話,他信奉一輩子:"命裡有飯吃,再無錢財也不得捱餓;命裡捱餓的,先人留下的錢財再多也沒有飯吃。"多年來,他在養廉費裡只存得二萬兩銀子,以作養老用。可以從中拿一部分出來,但不能全拿,總得留一些。他將必須開支的部分作了仔細考慮後,決定拿出七千兩。三人分,每人只得到二千多,少了。實在無法可想時,他把此意透露給趙烈文。趙烈文一聽,立即慷慨表示:"大人此舉,驚人世而泣鬼神,古今中外無先例。烈文受大人栽培多年,粗知大義,豈不受感動?督署幕僚,雖不能說人人都持烈文之想,但亦十佔八九,我明日快馬回保定,三日後來津覆命。"
三天後趙烈文帶回了一萬三千兩銀票,全是直隸總督衙門幕僚們湊的,沒有驚動一個地方官員。曾國藩很是感激。趙烈文勸曾國藩自己不必再拿錢了。他如何肯依!這樣,連同他的七千,共有二萬兩銀子。周道、張守、劉令每人各五千兩,剩下的五千兩,他反覆思考後,決定給徐漢龍、劉矮子、馮瘸子每人五百兩,紅柳村的七個人每人一百兩,田老二等五人每人也發六十兩。
這種事,不要說以往,就是幾天前曾國藩都不會做。傷人者賠錢;殺人者抵命,這是自古以來最基本的法律,何況殺了外國人,險些引起一場浩大的災難。現在,全國各地的輿論終於使他清醒了:這畢竟是長期積怨引起的衝突,從根本上講,理虧的是洋人而不是津民,不能簡單地就事論事。尤其是徐漢龍、劉矮子、馮瘸子,他們是出自愛國敬官長的義憤,殺他們的頭的確有些冤屈;田老二等人固然是趁火打劫的歹徒,但在這樣一場複雜的案件中,殺他們的頭,也間接刺傷了百姓的愛國之心,權且以這點銀子來作補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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