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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17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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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天晚上我沒有告訴我媽媽這個事情,因為第二天是我爸爸的生日,家裡會來客人的。

可第二天,我發現那個給我塗的藥上面居然寫著的是治療心臟病啊什麼的(當時我真是沒常識啊,那是人家醫院自己做的藥,現在想起來腸子都還是青的),我覺得我被騙了,第二天就去了人民醫院,結果這一去,就把我的腿給毀了。人民醫院的那個獸醫(對不起,我只能這麼稱呼他)看見我的小腿起了很大的水泡,先是給我把水泡剪掉了,然後用酒精給我消毒,然後再塗上一層東西。過一天去換一次藥,那換藥的痛啊,我都沒辦法形容,酒精直接塗在鮮紅色的剪掉了皮的傷口上,我忍著,我沒哭。

如果說燒壞我一直以來覺得驕傲的小腿我可以原諒洋她們母子,但他們在陪我去了一次醫院以後就再也沒有陪我去了,我打電話給強,讓他過來照顧我,得到的答覆是:“我正要出差呢,去XX地方除錯,等我除錯好了我就過來。”我吼著:“強,你的老婆重要還是除錯重要~!”強掛了電話,說是要上飛機了。當時我們住的是4樓,2樓還有個平臺,也就相當於是5樓了,沒有人陪我去醫院,我真的好寒心,平均2天去一次,我的腿痛到動不了,我只能用手撐著地板往下面爬,到樓下的時候,差不多手都出血了。但我還是堅持了一個星期。當一個星期以後,醫生開始給我換另外一種藥,一瓶讓我帶回家冷凍,一瓶放那裡,下次換藥的時候再用。當我下次去換藥的時候,我發現跟上次的藥費一樣的多,我知道不對的了,明明是我自己帶的藥,換的藥跟上次一樣的,怎麼可能一樣多的錢呢?當我去問醫生的時候,醫生給了我100塊,我拒絕了,堅決要求他從藥費裡面給我退,我就這樣把那獸醫惹毛了,說:“以後你別上這裡了~!”我投訴了那醫生,還真沒去醫院了。我確實也去不了了,我的手已經破了,沒辦法在爬下樓去醫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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