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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15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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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老家他養他的手的時候,我每天都幫他沖涼啊什麼的,都說傷筋動骨100天,差不多2個多月的時間才恢復,我們兩家很近,走路也就3分鐘的樣子。他在我們那個村子裡的形象是非常好的,大家也都相信他的手是摩托車的緣故。每天幫他沖涼都差不多要20分鐘,他的手掛在脖子上的,我們那邊又沒有熱水器啊什麼的高檔東西,都是去水塘裡提一桶水去廁所慢慢的幫他洗。到現在我感覺出一個道理:男人,你越是對他好,他越不把你當回事的,相反,還覺得是理所當然的,所以現在就網上就流行起了一句話——想讓男人不拋棄你,那就使勁的花他的錢或者讓他花很多精力在你身上吧~!那麼那個時候,強就是覺得我對他的好就是應該的,天經地義的,他的衣服,他父母的衣服都是我去洗的,我們那邊沒有自來水,就到池塘裡面去洗,大家都笑我,還沒進門就這麼孝順了,我只是笑笑說:“反正我自己也要洗衣服的呀,順便嘛~~”

按照老家的規矩,我們既然拿了結婚證了,他就應該給我買個戒指了,這是我媽媽給我的建議,我想想也是,就去跟他說,但他說,他想先買房子,在縣城裡面買套房子,戒指以後再說吧。我覺得也有道理。在他養傷的時候,我們去市區裡面看中了一套房子,我們那邊當時的房價非常的便宜,只要600多一個方,還是那個市區的最大的房地產公司的房子。我們看中了一個100多一點平方的房子,他想買,可他沒錢,他的錢加上他家裡的錢也不過3萬塊,他就問我有沒有,那個時候我是有點錢了,有差不多5萬了。我說我沒有,我賺的錢都供了弟弟上學了,哪裡來的錢啊?後來,我就去找了我的中專同學,當時那同學在那個房地產公司做總經理,老闆是個小學都沒畢業的傢伙,我那同學是中專畢業就去了那家公司,後來又靠點老爸的背景,就坐上了總經理的位置,公司的事情也差不多全權是我那同學在操作。那同學當時在中專的時候追過我,我沒答應,看見我挺意外的。我說明了我的來意,他很客氣的幫助了我,幫我們選了朝向最好的電梯房子(這個時候我暫時稱呼我和強叫我們吧),貴點,15樓,原價是900,我那同學800給了我們,還答應先給2成,收樓的時候給8成。在我們那邊,是沒有供房一說的,除非你是公務員。很幽默的是,這個幫了我們的同學,最終也成了我們離婚的一個理由(後面再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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