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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72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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鵬是個計劃性很強的人,心思縝密,“什麼事都喜歡計劃”。或許創辦偉龍公司也是這計劃的一部分,目的是為了更好地弄錢。我不相信秦鶯和王江有關鵬只是想換一個平臺的說法。2007年年底成立偉龍公司時,鵬已經鐵了心要出國,那隻能是為了他出國的目標服務。事實上,在公司創辦一年後,鵬已經接近辦妥所有的出國手續。

王江說過,那個公司是李明生為了鵬投資創辦的,在那之前,鵬幫助李明生的集團成功上市。然而鵬並不是偉龍公司的股東,工商註冊資料表明,該公司的兩家股東分別是李明生的集團和另外一家四川公司,鵬只是受聘擔任總經理,除了工資,他最多隻是可以參加分紅。彙集各方資料,偉龍公司仍在虧損,鵬在該公司的合法所得,一年不會超過一百萬元。

鵬不可能只為了那一百萬元就離開證券公司。

當然,鵬還擁有股票和房產。但是按照市值變現,他的股票也不過是一百多萬元。鵬並沒有出售房產,至少我們沒有發現他出售房產的任何跡象,可能從一開始,他就沒打算出售房產。

所以,鵬合法擁有的財產,除了不動產,最多不會超過三百萬元。剩下的那些錢,他是透過什麼途徑搞到手的?這其中,會否引發後來的犯罪?

但是我們一直沒有更具體的線索,直到秦鶯和我談到那個夢。

毫無疑問,秦鶯恨鵬,這我並不意外。我真正感興趣的是,那個夢所表達出的秦鶯的負疚感。第二天,我就安排劉旭去調查秦鶯的賬戶,驚奇地發現,在2007年10月17日,秦鶯在招商銀行提取了七十萬現金。透過擴大調查,我們還發現,16、17日兩天,秦鶯母親的兩個不同賬戶,分別被提取了三十萬和五十萬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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