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0-04-11 15:12:32
去了活動,跟蘭。
人很多,人潮湧動的,突然感覺不到與相親有任何的牽連,像是進入了菜市場。人潮中我總是害怕得,還好有蘭在,可以當其他的人都不存在,跟蘭愈見親密,像兩個同性戀,只顧著相互為對方拿東西吃,茫茫然看著來來去去的人,忘了此行的目的。
我發現我對人群的驚懼越來越嚴重,這種熱烘烘的地方,就想完全把自己給隔離起來,一些尋找的人走來走去,像是挑商品,走馬觀花的看著,任何人的眼光我都不敢正視,有人搭訕也是禮貌而疏離的笑笑,在人群中,我像一件被主人遺失了的物品,朦朦朧朧尋找著主人的樣子,卻是一個比一個陌生。
“好討厭,為什麼碰不見君呢?!”我跟蘭說。
蘭鄙夷的看了我一眼,不搭理我。隨著活動的進行,現場或冷淡或熱鬧的進行著,我拼命的呷著咖啡,直到最後關頭因為活動流程的關係,才開始熱乎點。
事實證明,我完敗!
日期:2010-04-12 21:30:02
很久以前就看過一句話:失戀了,對方失去了一個愛他的人,而自己只是失去了一個不愛自己的人,孰輕孰重?到底是誰損失更大?不就是一個男人嗎,走了一個不懂得愛自己的,說不定就能等到那個愛自己的了呢!
愛一個人不需要理由,不愛了也不需要理由,可是要忘記,要放棄了卻要拼命的找理由。以上是我的理由,絲毫站不住的理由。人找不到路得時候總是會自己騙自己,仔細想想,那個愛他的人,人家絲毫不在乎,而這個不愛你的人,卻是你心底的一塊寶,這個怎麼能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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