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的方法拿出來。”
鹽鐵從春秋時期開始就收歸官營,因此鹽鐵是朝政稅收的大頭。
萬曆四十五年(1617),為疏銷積引,採用鹽法道袁世振建議,廢開中法,立“綱法”。其法為:將各商所領鹽引分為10綱,編成綱冊,每年以1綱行積引,9綱行新引;綱冊上所載引數允許各商“永永百年,據為窩本”,每年照冊上舊數派行新引,綱冊上無名的商人不得加入鹽業運營。從此官不收鹽,由商人與煎戶直接交易,收買、運銷之權悉歸於商人,並得世襲。“綱法”的綱領為民制、商收、商運、商銷,鹽史學者稱為“商專賣制”。【百度百科】
而清代鹽政,承襲明末綱法,實行民制、商收、商運、商銷的商專賣制,一稱官督商銷制,遣派巡鹽御史總理一區鹽政。
鹽商得意時,日進斗金,富可敵國,在歷史上甚至出現過鹽商自掏腰包充盈國庫的事情,就如同當年程之韺聚集鹽商為康熙提供軍費一樣,可以說鹽商的富貴豪奢,天下皆有所聞。
因為涉及財富金銀極多,鹽商和官府的關係極為密切,可以說是攀附於官府,邀功於天庭,不可一世。
但是恰恰是因為聯絡太過緊密繁雜,往往是牽一髮而動全身,歷朝歷代皆知鹽政多貪腐,但是歷朝歷代整頓鹽政的次數卻極少。
就是因為影響太大,胤禛他們才會如此緊張,現在聽到胤礽的話,他們才算是放下心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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