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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16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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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鶯鶯傳》據考其實是元稹的自傳體豔情詩。崔氏乃是他一遠親孤女,隨寡母生活。有一丫環,也許常穿紅衣,也許名字裡面有一個紅字,反正元稹記不清楚了,就把她寫作紅娘。據好事者查實,貞元十五年(799)冬,元稹寓居蒲州(今山西永濟),與其母系遠親崔姓之少女名“雙文”者相戀,想崔氏鶯聲燕語令後來的元稹難以忘懷,遂在文中取名鶯鶯。後元稹上京趕考高中,便與高官韋家攀了親。也拋棄了崔氏。但與同僚誇口時,還是不忘把這段豔史搬出來炫耀,不能盡興,更寫下《鶯鶯傳》。此種行為,放在現在便猶如分手後把叉叉錄相帶公佈於眾,絲毫不考慮會對崔氏的聲譽會帶來何種影響,實在可鄙。

後來元稹不如意時懷念初戀情人,找到已嫁人的崔氏,以表兄身份造訪,崔氏回拒見,回曰:“棄置今何道,當時且自親。還將舊時意,憐取眼前人。”此段也被元稹寫入了《鶯鶯傳》,只是由此他也形容崔氏:大凡天之所命尤物也,不妖其身,必妖於人......餘之德不勝妖孽,是用忍情。意思是說,像這樣的尤物,不害到自己,必然也會害到別人,我的能力不足以控制她,所以我那時離開她.

巧辯如此,幸用忍情。

元稹一生緋聞不斷,其娶妻韋叢,做官不順,韋氏賢良淑德,元稹在貧困之時感嘆:貧賤夫妻百事哀。在其妻死後寫下悼詞“曾經滄海難為水,除卻巫山不是雲。取次花叢懶回顧,半緣修道半緣君。”的名句,彷彿望斷紅塵,然而其實在其妻彌留之際,元稹正和當時的名妓薛濤打得火熱。成就中唐有名的相差十年的姐弟戀。惹得薛濤洗淨鉛華,為他空守半生,而他不久以後,旋娶他人。又娶小妾,更拈花草無數。併為每位長情女子寫下贈某某的詩,以紀念每俘虜的一段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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