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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因為種種現實因素,比如爭霸時期的特殊需要等等,還有官員數量不夠,郭鵬一直沒有重新規定魏帝國的官員任期制度。
魏帝國官員大多數只是正常的升遷調任,基層變動還是比較頻繁的,不過頂層,比如各州刺史,那是很久都沒有變動過了。
鮮于輔在幽州做刺史已經做了超過十年,就是因為郭鵬一直找不到能取代他的人。
沒人能像鮮于輔那樣平衡幽州各方勢力,維繫魏帝國在幽州的統治,地方勢力和中央勢力需要得到一個平衡,而鮮于輔就是地方勢力和中央勢力的最大公約數。
在郭鵬沒有處理掉內憂外患之前,中央和地方的基本矛盾不是他願意著手的,等到他把外部的憂患全部處理掉,獲得了無與倫比的威望之後,才開始對這個矛盾下手。
長期依靠最大公約數來維持統治是不行的,不符合魏帝國的利益。
所以在科舉制度正式推行以及地方豪強實力被連根拔起的當下,郭鵬決定正式推動魏帝國的官員任期制度。
地方上,將村長、鄉長兩級首腦的任期定為兩年,縣令的任期定為四年,郡守任期定為五年,刺史的任期定為七年。
時限一到,便由吏部安排調職或者升職或者降職罷職。
升職的必然是少數,調職的是多數,降職罷職的……希望是少數。
能升到中央擔任高官的自然是少數中的少數,其他一些註定不可能高升的,就會平級調動到其他相對應的虛職上,讓他直接安度晚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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