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0-07-09 16:29:55
曼妮說,當董事長有三個條件,第一條,必須先和我登記結婚。
我早就巴不得跟她結婚了,她主動提出這是好事!就點了點頭。
第二條,改姓孫。她說
本來榮土生這個名兒土得掉渣,現在要我改叫孫土生,還不如叫土行孫好了。難聽死了,加上我生是榮家人,死是榮家鬼,父母還指望著我給榮家傳宗接代呢,如果我改姓了,老爹還不滅了我啊,所以我搖了搖頭。
第三條,將來有了孩子要隨我姓。她又道。
靠!連孩子也跟她姓,搞得我好像賣身給他們家了似的,要不要把我拉的DB也改姓呀!不過話又說回來,雖然後面兩個條件有些苛刻,但娶到她這麼一個富家小姐,能當上董事長,是值得的。正在我高興之際,她又說話了,別高興得太早,結婚還有幾個條件。
還有條件?我直翻白眼。
她說,結婚的條件很簡單,一,憑自己的能力購置一套一百平方的房子,房產權歸我所有。(哇!你想霸佔我的房產呀!)二,結婚一定要在五星級酒店辦酒席,不得少於100桌。(。。。你,你,你宰了我吧,我又不是億萬富翁)三,結婚的項鍊戒指要鑽石的,戒指在4克拉。項鍊絕不能輕於鑽戒。(我去認鑽石大王做爺爺好啦!)四,結婚後不得跟任何女人有曖昧關係,否則,兩個字:離婚。(我咬咬牙,忍著吧!)五,所有收入都交給我管,你的開支由我分配,不得有怨言。(這條太摳了。)為了保險起見,雙方得簽訂結婚協議。你同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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