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0-06-11 19: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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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不是對我仁慈,學校是出於保護學校的顏面,像這種事是越少人知道越好,如果學校公開處分我,那不是在對外公佈學校管理的缺失,學校內部學生生活狀態的混亂?他們是出於學校聲譽的考慮。
關於我這事的處分,的確對學校方面來說的確有些相當難度。如果公開處分了,肯定全校上下一片譁然,外語學院竟然有一個大學生與年輕的女毒犯混在一起,被抓的時候還睡在同一張床上,這樣的學生如果還留在學校,哪還不引起公憤?
如果學校乾脆開除我,我又的確沒有違法亂紀,至少公丨安丨局都沒有認定我違反哪條法律了,充其量我只是違反住宿管理條例,在外面租了房子住了一二十天。那時,學校疏於管理,在外租住的人多了去,最多是警告處分,如果在外租住也處分,那全校不知有多少人要受到處分,估計學校的公告欄連續貼幾天也貼不完這樣的處分公告。
我的事件與馬紅斌去公園找雞的事件完全不同的性質,與學校其它考試舞弊,打架鬥毆事件也完全不同。若此事件公開出去,不光在全校譁然,在整個社會上也會掀起波瀾。社會上的人們肯定更多的要對我們學校作重新的審視和批判,而這樣的審視與批判只會將學校推到風口浪尖,產生大量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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