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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37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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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統治期間,蒙古統治者對漢人的競底十分嚴厲。法律規定:殺蒙古人償命,殺回回罰銀八十兩,殺漢人罰一頭毛驢的價錢;漢人新娘的初夜權一定要獻給蒙古村長;漢人不能有名字,只能以出生日期為名;不能有武器,只能幾家合用一把菜刀,稅賦極其沉重,“人相食”的事件屢見不鮮。

在此情況下,中國發生了紅巾大起義。朱元璋投奔紅巾軍,主要靠著“高築牆、廣積糧、緩稱王”的對內策略,軍力和地盤逐漸擴大。

朱也是一名競底高手,一次在進攻南京時,城外的敵軍被攻破,三萬六千人歸降。朱元璋看出降軍心存疑慮,軍心不穩,於是從降軍中挑出五百名壯士,充當親軍在夜裡進行守衛,而自己身邊只留下一名親軍統領。這一把驚心動魄的對內競底大獲成功,從此降軍拚死為朱賣命。

朱元璋出生貧苦,從小飽受元朝貪官汙吏的敲詐勒索,他曾發誓一旦自己當上皇帝,要殺盡天下貪官。在奪得政權後,他立刻在全國對貪贓枉法者,進行毫不留情的競底。

他的方法也算史無前例:首先,貪汙六十兩銀以上的官員,格殺勿論;其次,敢從身邊的元老、高幹、功臣下手。

但這種反貪競底的效果並不好,為了監督各級官吏,朱元璋又專門設了都察院,但這些監督部門也很快腐敗了。後來,朱元璋更是發明了“剝皮實草”的殘酷刑法,來處置貪官,唯恐不能把他們打到底線:他規定把那些貪官拉到所在州、府、縣衙門左邊的土地廟,砍下他們的頭顱,掛在旗杆上示眾,再剝下他們的人皮,塞上稻草,擺到衙門的官座旁邊,以警告繼任的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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