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民間故事還是電視劇,都把重點放在渲染包拯斷案、破案的傳奇故事上面。包拯確實在法院制度改革裡做了不俗的貢獻。在宋朝,老百姓到衙門打官司,先得託人寫狀子,還得透過衙門小吏傳遞給知府。如此就給衙門小吏們預留了尋租空間,一些訟師惡棍趁機敲榨勒索,導致老百姓打不起官司,嚴重妨礙了社會公平。包拯在開封做一把手就打破了這個規矩。他在知府衙門前設定了一隻鼓,老百姓要打官司,只要把鼓一敲,知府衙門就大開正門,讓百姓直接上堂告狀。
看起來是一件小事情。其實非也。法律維護著社會公平正義的底線。老百姓遇到困惑的時候願意透過訴訟尋求救濟,其實體現了對社會制度糾錯能力懷抱信心。假如人為的在訴訟渠道里製造堵塞,會迫使老百姓尋求其他解決辦法,比如私刑,或者暴力等等。這些都是社會動盪的源泉。
與包拯刑警隊長、法院院長的身份相比,他對國家更大的貢獻當是政治家身份;準確的說,是“彈劾”家。
日期:2009-05-24 08:35:30
1058年,包拯任職右諫議大夫,兼任御史中丞。諫議大夫的職責是專門向皇帝提意見。這是個很奇特的官,其既無足輕重,又重要無比;其既無尺寸之柄,但又權力很大,而這一切都取決於諫議大夫的意見皇帝是聽,還是不聽。而御史中丞的職責是監察天下官吏,對三公、九卿有彈劾之權。在這兩個職位上包拯如魚得水,做得有聲有色。成績也相當可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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