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他的老婆王六兒和他的弟弟韓老二被眾街坊們綁起來了,說她二人通姦,有傷風化,定要押去見官。
韓道國慌了,忙去找西大人說情。
來到門口,小廝說西大人不在家。韓道國只好又急急去找應伯爵商量。應伯爵答應幫他這個忙,就帶著他又過來了。
走到西門慶家門口,應伯爵問小廝:“在家不?”
答曰:“在花園書房裡”。
應伯爵對西門慶說,韓道國因為在鋪子裡住,經常不在家,就有那麼幾個不三不四的光棍欺負他娘子,他兄弟韓二氣憤不過,罵了幾句,反被這夥人揪住踢打,綁起來了。明天就要押到縣裡李大人那裡去。
西門慶說,這個好辦,就叫人傳他的話下去,先把王氏放了,只把這夥人趁早押解到提刑院來,他要親自聽審。
第二天,由夏提刑和西門慶這兩個審判長來審理該案。
被告是韓老二。原告是街坊四人:一個叫車淡,一個叫管世寬,一個叫遊守,一個叫郝賢。(諧音分別是:扯蛋、管事寬、遊手好閒)。都跪在那裡。
這個案子究竟該怎麼審呢?無論是誰審案子,都得先把案情調查清楚了再說。
所以夏大人有必要先把具體的情況問個明白。開始一一問口供。
韓老二說:“小人的哥哥做買賣,常不在家,這幾個光棍便百般欺負嫂子。小的住在外邊,回家來看看,忍不過,罵了他們幾句。就被這夥人捉住,亂行踢打。望老爺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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