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料記載,吃人的辦法有各種各樣。比如有的是把人放在一隻大缸裡,外面用火煨烤,直到把人烤熟;有的是把人放在一個鐵架子上,下面用火烤,像烤羊肉串似的;有的是把人的手腳捆綁起來,用開水澆在身上,然後用竹掃帚刷掉人身體外層的苦皮,再割剝肌肉烹炒而食;有的是把活人裝在大布袋裡,放進大鍋裡煮;有的是把人砍成若干塊,用鹽醃上,隨吃隨取;有的是隻擷取男人的兩條腿,或者只割下女人的兩隻丨乳丨房,其餘的部分扔掉。而更酷毒的,莫過於生吃活人了。有記載說,古代契丹的東丹王李贊華喜好飲人的鮮血,他常把婢奴的身上刺個洞,用嘴對著傷口吮吸血液,像小兒吸奶似的。北宋大將王彥升常把抓到的敵兵俘虜綁在柱子上,用手硬扯下俘虜的耳朵,放在嘴裡咀嚼,同時舉杯飲酒。俘虜滿面鮮血淋漓,疼得嗷嗷直叫,王卻談笑風生。明太祖朱元璋的孫子朱有熹,更有活吃人的嗜好,最愛生吃人的肝、膽和腦汁。
如此變態到令人作嘔的吃人事件,真實地存在於我們的歷史之中,號稱“禮儀之邦”的中華民族中。乃至於偉大的中華醫藥瑰寶《本草綱目》中亦記載道:“人的器官可以入藥”。
如此算來,貓吃人屍,算得了什麼?
我緩緩闔上門。黑貓從臥室裡踱了出來。
如果有天我死掉,無人知曉,黑貓是否亦會以我為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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