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2-22 20:26:00
“你好,我是長蕭電子有限公司,上月我們申請了防偽稅控,不知審批通過了沒有?”
“你等等,我幫你查一下。”
我拿著電話耐心地等著,電話里人聲噪雜,有爭吵聲、訓斥聲、鍵盤聲。等了好久,終於有人拿起電話:“
“你們公司的防偽稅控已經審批下來了,儘快派人來拿《准予稅務行政許可決定書》。”
“我需要帶什麼其他資料嗎?” 我小心地問道。
“帶上你的回執。”
“好的,我馬上去。”
我掛上電話,拿了把雨傘,同前臺打了聲招呼,匆匆出門。忽然一想,不對,又轉回身,回到辦公室,把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副本影印件等我能想到的材料全帶上,以防萬一,跟政府打交道,
他永遠都不會一次性把該要的資料告訴你,那機關大院裡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一件小事,足以讓你跑斷大腿,磨破小嘴。儘管《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明確了“一次告知”原則,
規定行政機關發現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一次告知申請人補齊有關材料;不能當場告知的,也應在5日內告知。但是讓所有的人遵守是不可能的,更何況
這本身就不是什麼大事,在諸多細節中,更談不上是違法,只是一個人的職業道德和服務態度罷了。
記得上次申請防偽稅控的時候,也是雨天,我跑進分局辦稅大廳,問如何申請防偽稅控,他們告訴我,要填一系列表格,我填完後,他們說要蓋公章,我只好跑回去蓋公章,等我蓋完公章再跑到稅局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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