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9-24 00:21:05
總統的命令只是在華盛頓和費城一線實行,並沒有擴大到北部全境。深受自由和法治薰陶的美國人,對總統的做法進行廣泛批評。大家認為,中止人身保護令的行為不應該實施,即使實施,決定權在國會,而非總統,林肯越權了。有的人破口大罵,有的直呼林肯為“暴君”。
林肯的做法真的錯了嗎?
憲法第一條第九款規定,在發生叛亂或外敵入侵時,為了維護公共安全,國會可以中止人身保護令。可是,馬里蘭發生騷亂時,國會正值休會期,無法採取緊急措施,總統在此緊急時刻,只好代行,待過後再請國會追認。
大批分裂派暴亂份子被逮捕,社會秩序好轉。當然,難免有冤假錯案。
經過林肯的艱苦努力,北方几個州的軍團越過馬里蘭,陸續抵達華盛頓,首都駐軍增加到8000多人,軍營將華盛頓特區圍了一圈,構築防禦工事,首都居民總算大大鬆了一口氣。
弗州宣佈獨立後,林肯命令軍隊,揮師包圍阿靈頓高地,佔領亞歷山德拉,為首都開闢了一個緩衝區。
弗州西部各縣反對分裂派政府,林肯派麥克萊倫領軍前去支援。麥克萊倫對一支駐守小叛軍發起攻擊,輕輕鬆鬆將其擊敗,把他們趕走了。
經此一戰,麥克萊倫自謂“小拿破崙”,大家叫開了。
穩定了首都周邊戰線,林肯略微鬆了一口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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