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11-01 23:36:47
就是對那些在報刊上造謠的、誹謗的人,進行鎮壓;
就是對那些在公共輿論上,與政府和國會調子不同的人,進行鎮壓!
如果是這樣,你還有言論自由嗎?
無論是對待僑民還是對待不同政見者,都揮起大棒,無情打擊。這麼做,符合立國精神嗎?符合憲法嗎?
不符合!
就是漢密爾頓看了初稿以後,也覺得太過了,勸皮克林、沃爾科特等人不要這麼狠,說:我們要建立強有力的政府,不等於建立暴虐的政府,不要讓我們成為殘忍和暴虐的人。並警告說:從懲治叛亂法草案中,看到了內戰的危險。但皮克林他們不聽,漢密爾頓只好進行修改,變得“溫和”一些。即使修改之後,依然如此嚴厲,可見原稿更凜冽。
國會被聯邦黨主導。聯邦黨突然間聲望大漲,在民主的環境裡,名望意味著權力,聯邦黨突然間擁有了左右局勢的巨大權力,膨脹的權力引發膨脹的傲慢,他們在權力的驅動下,頭腦發熱,竟然通過了此等法案。
聯邦黨為什麼這麼做?因為他們意識到輿論的巨大力量。
一個聯邦派法官道出了其中的秘密:“輿論的力量奇大無比,若有輿論的支援,最壞的政府也垮不了臺;若有輿論的反對,最好的政府也會倒臺……如果你把報紙指揮權交給某些人,那你就是把國家指揮權交給了他們,因為有了輿論指揮權,就有了指揮一切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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