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10-13 22:12:05
但三人堅持己見。
他們並非無理取鬧。
格里就歷數了8條反對的理由,如參議員任期長且連任會形成貴族政治、國會決定選舉地點可能導致舞弊、國會管理貿易可能形成壟斷等等,這些都後果難測,作為一個負責任的立憲者,必須高度注意。
他接著大聲強調:上面的八條都可以讓步,但決不在保障公民權利方面後退。現在:
一是國會權力過大,可以隨心所欲地立法,想怎麼立就怎麼立。
二是招募軍隊和撥款不加限制。
三是設立沒有陪審團的法庭。
這三條在一般人看來,好像無所謂。但在行家看來,這是要命的,因為這三條最終都指向一個東西----民權,即每個人的基本權利。
你想想,如果國會隨意立法,就可能透過危害國家和人民的惡法,這樣的法律你還必須遵守。如不遵守,就會義正言辭地判你違法,然後堂而皇之地懲罰你。
流氓幹壞事,可以抓起來;官員幹壞事,可以告法院;機構幹壞事,可以申訴;如果法律幹壞事,你會驚喜地發現……自己哭天無門。
法治,講究的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其實,還要加個前提:立法必良。
日期:2012-10-13 22:12:25
這個才是最重要的。
一般的罪犯為害一方,立法犯罪禍害全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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