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地,我媽雖是平頭老百姓,知名度卻遠遠高過老爸。就是因為她是軟體方面的專家,整個企業多套重要管理軟體都是她編寫的。所以,公司的牌子應該也是有一定知名度的。
那時候,這個公司的名字,就等於我孃的名字。
對他們這樣重要的名字,卻被JP掛在嘴邊,胡說八道,而且是在這樣一份影響力巨大的雜誌上。可想而知當時我爸的爆怒是怎樣的厲害。
說實話,這事都過去快10年了,再想起第一次看到那篇文章的情景,還是有股涼氣從後脊樑冒了出來,可怕啊可怕~
先平靜一下,否則沒辦法再說下去了。
老爸把JP也叫了回來,說要跟他談一談,還讓我回避。
事後據稱:
老爸指著中計報對JP說,什麼也不用解釋了,這次。你說吧,怎麼樣才能離婚。
JP:我不想離婚,我還愛她,我不同意。
老頭:這回是你不想,可是她想,我也想,她媽也想,我們家裡的每一個人都想你們離婚,說吧,你要什麼條件。
JP:我什麼條件也不要,我不離婚。
老頭:給你20W現金,你跟我女兒離婚。
JP:低頭不語.....
老媽:JP啊,不是做媽的向著女兒說話,你看看你們這樣分居都已經分了兩年了,一點感情也沒有了,這樣拖下去對誰也沒好處啊
JP:我對她還有感情啊....我不想離婚。
老媽:你拿著這錢,去北京,首付買套小房子,媽再幫你聯絡一份工作,好好幹,你不合適自己幹,去個大公司打工也不錯啊。你看你姐姐夫,還是名牌大學和研究生畢業呢,不也在北京給人家打工嘛,有什麼不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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