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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85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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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0-10-09 10:38:15

第五節 東林的反擊

經過一段時間的研究,崇禎十七年九月,大理寺頒佈了對從賊官的懲處辦法,年底又頒佈了正式條例。條例規定:罪重者磔、斬,罪輕者絞、流。以下五種情況當處以磔刑:一是從賊一起攻打北京的;二是邀賊入京併為賊撰寫文告的;三是擔任大順政權三品以上官職的;四是所有降賊的督撫和總兵;五是所有主動助賊策劃奪取地方的翰林院官員和科道官。其它11種從賊官將受到較輕的懲處,主動自首的,將寬大處理。為了搜捕叛徒,廠衛等特務機構也漸次恢復。

如果將順案作為戰爭期間的一項肅反工作,此舉具有重要的意義,也是各個政權普遍採用的一項措施,似乎不宜否定。但是有二個情況使肅反工作偏離了它的軌道,將南明帶向了危險的懸涯,這是南明決策者們始料未及的事情。

一是順案和黨爭結合在了一起。雖然順案的實施者一再強調順案與黨爭無關,但是順案的實施者是“閹黨”成員,而從賊官大多是東林和復社的人,這不可避免地會和黨爭扯上關係,引起黨派的惡鬥。

二是順案的傷害性極大,引起激烈的反彈。一個入過青樓的女子,無論是被迫的還是主動的,無論在青樓裡的表現是積極還是消極,也不管一天接幾個客人,只要是進過一天青樓,這輩子就完蛋了,她將會受到人們的歧禎,永遠也嫁不出去。投降大順有類於此,只要你在大順政權裡呆過,無論你幹過什麼,你的名聲將會臭不可聞,受到世人的鄙視,無法在這個世界上立足,甚至你的家族和朋友都會受到牽連。雖然順案中也作了寬大和區別對待的規定,但那只是肉體上的,在精神和名譽上,所有人都被判處死刑,寬大毫無意義,對於視名譽重於生命的“正人君子”們來說,列入順案等於要了他們的命。當週鐘的奴顏媚態曝光後,他的朋友都病倒了,人們沒有想到一個曾經中過榜眼的人竟會背叛恩重如山的皇帝。當南京政府頒佈了楊汝成、項煜、陳名夏等“北京都從賊諸臣罪狀”之後,楊汝成、項煜在蘇州的家宅被憤怒的群眾焚掠,陳名夏化裝逃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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