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哭著告訴老公:“你媽做的事讓我對她一點感情都沒有了。還好寶寶沒事,否則我恨她一輩子。她也當媽,為什麼她要這樣對我們的寶寶?以後,我對你媽也會盡義務,養老送終我都會做,那叫沒辦法。誰讓我是你老婆?誰讓我是她媳婦?但也是就此而已,僅此而已。”是啊,盡義務我可以盡,但盡心就別想了。老公也無話可說:他能怎麼樣?他能勉強我盡義務,卻不能勉強我的感情。再說,他自己都心涼了。
事後回想,我的反應還算正確--雖然當時已經又氣又急又恨,但處理得還可以:抓住大事,表明態度。平時的小事我可以忍,正因為如此,在大事上我表態(對他媽沒感情甚至說恨她)就可以表得光明正大。
回憶起來,又有些激動。沒法好好總結了。今天先寫到這裡。等明天冷靜下來再繼續。
今天繼續:
現在我的寶寶已經半歲了,很活潑可愛。在婆媳問題上,老公已經站在了我這一邊。回想起結婚前他對婆媳關係的態度(他以前甚至對我說:“夫妻可以離婚,但父母是不能選擇的。”這種話呢)再對比今天他的態度,真覺得欣慰。
最後總結一下:
之所以取得今天的成果,既得益於平時的基礎工作,也得益於關鍵時候的堅定立場。要點是:平時小事可以一再忍讓,這是墊底,是為了在關鍵時候表態做鋪墊;關鍵時候則一定要堅持原則(由於平時一再忍讓,此時如果你堅持,老公是不好讓你退讓的。)但堅持原則不意味著大吵大鬧,最好心平氣和,與老公冷靜地講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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