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託尼.史塔克的介紹,如果聶執能在州參議員的職位上,平穩的做完一個任期,就可以積累相當充足的政治資本。
接下來,年滿25週歲的聶執,也正好達到了M國州長的最低參選年齡。
有史塔克工業的強力支援,再加上他自己的強大家庭背景和個人實力,不出意外,他絕對能夠當選加州州長。
到了這一步,聶執手中的權力,就已經不容小覷。
在M國,憲法有兩大根本原則,那就是;
1.聯邦制原則。
2.三權分立原則。
三權分立原則且不去說它。
M國憲法規定,M國總統是M國聯邦政府的最高首腦,但,這是在聯邦層面;
在各州的層面,M國的州長,在本州範圍內,擁有巨大的權力,甚至可以看做是縮小版的M國總統。
首先,M國州長有權處理本州範圍內的任何行政事務,包括制定本州的法律,行使本州的財政大權等等,只要不違背聯邦憲法,州長在自己的地盤,那就是想幹什麼,就幹什麼;
哪怕是M國軍方,甚至是M國總統,也無權對一個州長指手畫腳。
所以,在M國,經常可以看到州長和總統互懟的情況,因為,這兩者之間完全沒有從屬關係,總統無權罷免州長,州長也無權彈劾總統。
其次,M國州長是本州一切軍事力量的最高長官,握有相當的軍事權力。
這裡的軍事權力,指的就是州警察和國民警衛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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