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面也有朋友問到這個問題,假如她現在回來我是不是還會要她?我可以在這裡肯定的講一句,我是不可能要她的,因為我的心裡有陰影,而且我也不是她連雲港的老公(因為她的老公現在還想她回家)在接下來的我的帖子裡面,我會把她前幾天,我們兩個人在QQ上聊得資訊,傳給大家看(很多都是她想回來,懺悔之類的言語)我也不是找不到女人,只是這個女人帶給我的傷害太大了,太多了。雖然我們現在分手有一個月了,但是我還忘記不了她帶給我的恥辱,還有我心中對她的恨,在這裡我也要同所有的貼吧的男女朋友講一句很實在的話,如果你是一個男人,你的女朋友在沒有和你分手的情況下,穿著你買給她的衣服,鞋子,內衣,內褲,帶著你買給她的美寶蓮,玉蘭油,妮維雅化妝品去和另外一男人開房6天,你會原諒她嗎?你會同情她嗎?你會重新接受她嗎?你還會裝作沒有這回事一樣的嗎?你不會,是個男人都不會!除非那個男人是個太監,我看到有很多留言的男人就是個太監,如果你是個女性朋友,你這樣對待你的男朋友,我相信你的男朋友他也不會輕易放過你的!我認為我沒有做錯,我沒有對不起她,只是她對不起我!我難道就不能來評論她嗎?我是涉及到她的隱私,難道就沒有我的隱私嗎?
她的隱私受法律保護,難道我的隱私就不受法律保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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