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我在想,你現在合法老公不當,我就讓你當我那見不得光的情人。我要讓你一輩子都抬不起頭,也要讓他媽一輩都抬不起頭。他一聽,真的?我說當然,他說,不騙我。我說是的,不騙你。他盯著我的眼睛看了很久,然後對我說,你騙我的!等我簽字離了,你就跑的無影無蹤了!連哄帶騙子的,還是不能讓他同意簽字。我也沒了耐心,對他講道:不管你同意離不,一個字,想跟她在一起,也可以,讓她離婚,把離婚證拿來,一個月之內把離婚證辦了,影印傳真過來,否則,我就上你們單位找你們總頭兒!你們想過好日子,想保住你們的工作,就讓她離婚。我也不想管你們那些破事兒了,只要拿了離婚證來,我就放任你們做什麼!
然後,我又衝著他罵道:你真是一頭豬!如果她真心的喜歡你,就該先離婚出來,再來找你;你這樣,不明不白的,別人怎麼想你啊!她倒無所謂了,四十多了,快五十了,都可以辦退休證了,你呢?男人的三十是很重要的,你在人生的關鍵時刻你做些什麼事啊?有本事,你就讓她離婚,否則,不要在我面前出洋象!---(從頭到尾的一個大大的包子!! 樓主並沒有鬥三, 只不過人家兩個自己散了而已。)---
我並不覺得衝上去,對三兒大打出手,然後來個罵街,就是勝利。跟那種人,我覺得連見面都讓我丟了身份,我可不能因她,讓別人小看了我。不知道的,還以為我是在跟婆婆 吵架,打架呢,呵呵,那種蠢事,我可做不了。我要做的就是讓他們相互折磨,相互仇恨!有時,無聲勝有聲!畢竟,我的教養告訴我,使用暴力並不是最佳方式。想想,她比我多三分之一的體重,我能打過她嗎?所以,做人還是得量力而行。此計不行,就得換個方式,否則,最終自己是吃力不討好,還落個一身的罵名。接下來,我天天問他何時能拿到離婚證影印件,最初,他答應的很快。我知道,他是打算搞個假的來騙我。我告訴他,不要讓我知道了在弄假,否則,我會把假的離婚證公之於眾,然後讓她吃不了兜著走。老公天天打電話給她向她要結果。而她那時根本就沒跟她老公提出離婚,她只不過是想讓我們離婚,讓老公成為他一個私人物件而已。不過,老公天天打電話去逼她離婚,也讓她很煩惱。 為此,他們常常吵架。一邊跟我吵,一邊跟那女人吵。而我又天天向他逼“婚”,當時,那日子到現在,他都不敢再去回憶了。(我要的就是這個效果,教訓那三兒是小事,讓這男人永遠的被馴服才是我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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