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說好了,他父母來了就住他弟那兒,等我們結婚當時就搬到我們家的書房住.但是,在他父母來的前兩天,LG就變卦了.LG說,你看我們家三房兩廳(其實只有八十平米),加上廚房和洗手間在我們NC看來有七間房了(暈,在NC廚房和WC還可以算房間的),我結婚接父母過來,要他們和弟弟兩口子擠一塊,像什麼話?他們又不要求別的,只是能住進我的房幾天,這個很過份嗎?我就奇怪了,說,不是商量好了嗎?我不是也沒進我們新房住嗎,再說結婚當天不就把他們接過來住了.但我LG死活不聽,一副不答應就不結婚的態度,當時我也倔了,說不結就不結.不過,我父母已經到SZ了,知道了事情後,給我開導,說,他一個兒子想孝順一下父母是很正常的,他的父母來參加兒子的婚禮,住兒子的房也是很正常的,你要理解父母的心,你也是有父母的,你父母有房間(因為父母和我們住一塊,有一間房是給我父母的),他父母只是暫住一週而已,你就大度一點.
有時我總想,如果我的父母是那種不實在的人,多教我一些壞點子,也許我也不會那麼傻了,聽了我父母的話.我同意他的父母在SZ期間就住在書房.終於GP開開心心的來了,在我們房子搬家的第一天.
來到家,我看到他父母大大小小提了六七個包.到了房間他們一家人就進去了,我也不知趣的進去,發現PP買了一堆東西,兩個兒子一個人兩件襯衫,一套保暖內衣,四雙襪子,一件羊毛衫,輪到我和弟媳的時候,我是兩雙鞋墊,弟媳只有一雙,看來結婚還佔了一雙鞋墊的便宜.我拉LG到一邊說,我們結婚你媽怎麼只能你買這麼多禮物呀,LG一笑說,她是NC的怕買的你不喜歡,又都是小市場上的雜七雜八的東西,我還是有點不舒服,我明明看到毛衣是衫衫的,襯衫是美爾雅的,連襪子都是啄木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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