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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104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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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我真的想的太多了。---(就是不能領養,你一定也要留下你ss虐待孩子,不要孩子的證據,如你讓你舅舅去找你ss,讓你ss說出不想要這個孩子的話,然後錄音;或著乾脆讓ss寫份不要孩子的證明信;這個也許對法律沒有用,但多年以後如果ss在孩子面前裝善良裝無奈,挑撥你和孩子的感情,至少你還能有東西證明給孩子看,否則有些事真的會說不清楚的!因為畢竟人家是孩子的親媽,如果你的孩子再像你一樣善良、心軟,耳根子軟,你們娘倆早晚會有大麻煩!首先你們兩的感情都有可能被破壞,真的!所以你一定要留下證據,以防孩子以後被洗腦!)---

這是個好主意,我會找機會去收集這些證據的。

不過,說句心裡話,我寧願孩子長大後永遠都不會看到這些證據。也許我在自欺欺人,但是如果孩子有一天知道她的親生父母遺棄了她,那種傷害我想她會永遠無法痊癒的,甚至可能會影響到她的人生觀。這是我最害怕見到的!!!!

婆婆的好壞,只在媳婦眼中 ---- 貓十一

前天回我孃家,我媽買了巴魚正在曬,說要寄給我奶奶

我媽說跟我爸去市場的時候看到巴魚新鮮,讓我爸買了處理好給我奶奶寄去,我爸說她那裡也不缺魚吃,不肯弄,我媽生氣了,自己買回來弄,我媽跟我說:你奶奶最喜歡吃海魚,他們那裡河裡的魚沒有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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