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子的時候,曾經想過,我家兩室兩廳,也可以是三室一廳,孩子小,完全可以三代同堂,何況後來我又買了新居.只是,我媽一點忙也不幫,還淨挑老公的刺,找阿姨的茬,那就對不起啦,總不能為了三代同堂讓孩子沒有完整的家,何況客觀地說老公已經是很不錯的了.
是個人都會有想法的,天下沒有出錢資助她買房,卻要住到我家的道理.我是凡人,是普通人.
我說了,妹夫是個聰明人.結婚,他父母給了50多萬,我父母先是給了5萬.婚禮另有紅包,還有女方應負責的嫁妝.
他想了個好主意,對我父母和我說,他們要提前(在婚禮之前)搬家,從租的房子,搬到新房裡.這算額外的喬遷之喜.父母對我說,應該準備紅包.我納悶啊,結婚給紅包,哪裡還有為結婚搬新居再給紅包的?這也太會想錢了,他好意思要,我為什麼不好意思拒絕?
錢在我口袋裡,不給也沒辦法.妹妹又說:她缺金器,缺黃貨,恐怕婚禮上不好看.那就自己去買唄.不行,她說他們的錢在股市裡,婆家已經給了,孃家也要給.媽媽終究不是他們小兩口的對手,嘿嘿,去給買了一套,當然,我是不知道的,也不管這事.
但是,為這事,妹妹和媽媽吵了起來.我媽媽畢竟是一錢看成磨盤大的(我爸爸的評價),國慶給妹妹買了黃貨,心疼啊.很想轉嫁到我頭上,看看我最近的表現,又不是象以前爭做冤大頭的樣子.就借金價太貴,和妹妹吵了一架,說妹妹宰她.後來還是小兩口賠了笑臉,認了錯,才去買了首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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