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價資料方面,更是有突出的資料衝突例項。2007年4月13日,廣州市國土房管局釋出的房地產市場分析報告顯示,3月,廣州“一手房”均價為7029元/平方米,比2月的7729元下降了700元。然而僅四天後,由國家發改委釋出的《2007年一季度房地產市場執行情況》報告中的數字卻截然相反。這一調查顯示,今年3月,廣州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同比上漲8.6%,環比上漲1.2%。兩組資料公開“吵架”,各方反應一片譁然。 其後,據廣州當地媒體披露,造成兩組資料差別的直接原因是,廣州市在今年3月的資料統計中首次納入了花都區。該區位於廣州市遠郊,房價較低,自然拉低了統計均價。
作為房地產行業的主管部門建設部自然有相關的行業資料,不過建設部方面的網頁上高懸著一句話:1997年後的資料以國家統計局的為準。
而國家統計局在很長一段時間內,都是將房地產行業歸併在建築業這一大項內進行統計的。
如果統計口徑、統計方式、統計主體一致的話,統計專案就算名稱不同、包含的內容不同,但還是可以進行比較的,具有比較意義的。但統計局方面針對房地產行業的統計口徑多年來,還是不斷與時俱進,進行調整的。僅拿各界最為關心的房價統計資料來說,以前統計口徑為“全國商品房平均銷售價格”,後來統計口徑改為了“全國70個大中城市房屋銷售價格”,後者可能更便於反映房價的真實情況,但這兩種口徑統計出來的資料,有多少可比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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