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因為阿的力雖然住在高空的一個只有幾平米的小房子裡,但是有電腦,電話和空調,想出來隨時可以出來和底下的親人朋友們講會話。
而廣華則是在一個只有20多平方米的“大籠子”裡已經住了整整1140天了,沒有報紙沒有書刊也沒有電視,還不能和家人通訊更別談見面了。
也許在這三年多的時間裡廣華出“籠”(提審,看病,幹部談心)的次數超過不了30次,而且是日復一日,月復一月,年復一年地過著同樣的生活吃著同樣的“食料”,我實在找不出更貼切的詞語來形容看守所裡一日三餐但食料總比飼料強。
這也正是很多犯人都“盼望”著早一點下勞改隊的原因!(能寫信看電視參加文體活動,最要的是能吃飽肚子!)
當然,廣華在看守所裡之所以“住”這麼久,也是公丨安丨機關對他“熱情挽留”(他還有餘罪未徹底交待)的結果。
廣華和他所“領導”的犯罪集團犯下了若干件在社會上造成了極為惡劣影響的特大案件,涉及盜竊,搶劫,**,故意傷害,敲詐勒索等罪行。
其中最“著名”的是“208國道搶劫客車案”,此案甚至驚動了公丨安丨部,被公丨安丨部列為限期必破的掛牌案件之一。
廣華他們這個犯罪團伙已被市中院審判完畢,現在處於上訴和複核期間,29個人中有5人被判死刑,4人被判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包括振剛),2人被判無期徒刑,7人被判15-16年有期徒刑,其餘的2-13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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