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幾個同夥則趁乘客們都驚恐萬狀之際大肆搶掠,“收穫”那可是相當地不菲-所有乘客的手機,金銀首飾和現金(只要被他們一夥看得到,搜得到想得到的一樣都少不了)。那個用匕首抵著司機的傢伙拔下了車鑰匙並將其丟進了路邊的溝渠裡,他還扯斷了客車駕駛臺上所有的電路線(經驗豐富啊)這才叫振剛他們一起下車逃走。
因為車子不能開動(沒點火鑰匙,電源也不通)報警電話也不能打(手機都被振剛一夥“沒收”了),延誤了報警的時間,加上振剛一夥事先又踩過點路熟,所以他們才能“全身而退”。
此案在社會上造成了極為惡劣的影響,成了省公丨安丨廳和國家公丨安丨部直接督辦的大要件之一。
我看完振剛的判決書後跟他開了句玩笑:“振剛,你當時可真夠雄的啊!”
“雄個逑!”他一臉懊喪之色說:“要不是我當時逞能在車上喊了那二句,也不至於此呀!”
“怎麼呢?”我問他。
“當時公丨安丨在現場調查取證時,車上的人都對手持雙刀喊誰動就砍死誰的我印象最深。後來公丨安丨抓住我提審時曾問我喊過這句話沒有?我一開始還不承認,可我的那幾個同案都說我喊過,沒辦法只有承認了。後來檢察院起訴和法院判決時都依此認定我在”208大案“中起著主犯和骨幹的作用,判了他媽的個死緩!我只幹了這兩件事就判了個死緩,真是他媽的倒了個大黴!”
Loading...
未載入完,嘗試【重新整理】or【關閉小說模式】or【關閉廣告遮蔽】。
嘗試更換【Firefox瀏覽器】or【Chrome谷歌瀏覽器】開啟多多收藏!
移動流量偶爾打不開,可以切換電信、聯通、Wifi。
收藏網址:www.peakbooks.cc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