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鋪是皮。
涉嫌盜竊?銷贓?盜打電話?(還未定性,要以<起訴書>和<判決書>中認定的罪名為準)
這次是他第三次進來了,他是自願睡在挨著便坑最後面的鋪位上的,就是新犯人來了他也不讓位置。皮雖然年紀才22歲,但他的城府和閱歷(還的心理素質)和他的年紀其在是相差太大,完全不能成正比。我只能用一句話來概括他:有“志”不在年高!(關於皮前面已經用了不少篇幅“隆重推介”)
而我則睡在山東和玉紅之間,後來因為前面的“領導”相繼“另有他任”(到監獄或勞改隊服刑),我也跟著往前挪了二個位置。在號子裡也算是“副主任科員”的級別吧!
“鐵打的牢房,流水的犯人!”號子裡後來又關進來一些犯人和涉案嫌疑人,按進號的時間順序為:
魯魯。 入室盜竊作案30餘起涉案總價值近九萬元,已關了一年多了。他是從別的號裡調整過來的,我和他沒有什麼交往,大體上覺得他還算不錯。只是自打出了“河南事件”之後,我就改變了對他的看法。
有一天早上,新犯人“河南”在號裡還有人未吃完早飯的情況下就到便坑“出恭”(犯了號子裡的大忌),魯魯一把將河南拎起來就是幾下。文龍和海珠也該出手時就出手,將河南痛打一番。幹部發現後,進號裡問:那幾個人出了手?文龍和海珠都承認了,魯魯卻敢作不敢當,害得幫他忙的兩個人捱了打受了罰。他這也算是不地道不講味口(義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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