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個問題是誰去做掉他,別人手裡有槍又是亡命之徒多殺一個也是殺還沒等你做掉他呢,就被他做掉了也不無可能。再說誰去拼命?他哥的一幫手下,還沒到過命的交情。
讓獅子去?他把對方做掉了他也得死,那才划不來哩?哥倆的二條命才換別人一條命?再說只要是涉`槍案和命案都是大案,警`方都立了案了,就指望人民公`安了,黑`社會咋了,辦不下來的事也得靠人民公`安!
三是獅子把對方的老大做了,但這不道義,在江湖上說不過去。
為啥?不是對方老大下令槍殺的他哥,當時雙方在談判的過程中發生爭執和打鬥,又不是別人預謀殺他哥,比如說打黑槍打埋伏啥的。
再一個對方老大當時並不在現場,事後又賠(送來)了二十萬元,託的朋友在中間代和,也說的是“誤傷”,不是存心的,事已至此獅子也就只能這樣了。
從這起,獅子他哥的一幫弟兄就跟了他,但與對方一直是井水不犯河水。
而對方的名頭是越來越響,因為他們幹掉了城中區大名鼎鼎的XXX(人逝再提名字不尊),雖說賠了二十萬(這可不是人民法院判決的,而是黑`道自已用自已的規則來解決)但比起他們得到的無形資產——名頭,那可是花小錢佔大便宜呀!
獅子是個火爆脾氣,話不投機半句就多,一煩就直接出手,他是典型的“錘將”(江`湖上把打手稱之為錘將,當然還有個貶義就是指人五大三粗只會動手不會動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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