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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467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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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戈林“為此策發很久了”這是怎麼回事呢?其實,那個縱火犯名字叫做範德,盧勃,是個荷蘭國際共產黨人,但他既不喜歡納粹,也對莫斯科沒什麼好感,是個頭腦簡單的“愛國青年,一一現代漢語中可以用,憤青。代替一 他覺得。德國革命只有在某種驚人的歷史事件的推動下才能爆發,他想用國會大廈的熊熊燃燒的烈火來喚醒麻木不仁的德國人。可是。這個可憐的倒黴蛋還不曉得,希特勒早就期盼著共產黨人能做點什麼蠢事,好讓他能找到藉口清除異己,這個沒頭腦的縱火狂簡直是上帝送給納粹黨人的。希特勒、戈林、也許還有戈培爾。早就知道盧勃將要在國會縱火,他們安排納粹衝鋒隊悄悄潛伏在國會大廈內,等著大廈燃燒起來時再給它,添點油”把事情鬧大,不然,就憑盧勃那區區,四磅的縱火材料,怎麼也無法引起那麼一場大火。當然戲也就演砸了。

等到召開內閣會議時,希特勒大肆宣揚這一事件的嚴重性。竭力攻擊共產黨人,儘管在內閣里納粹黨人並不佔多數,可大家都被希特勒那極具煽動性的言辭給搞懵了,既緊張又恐懼,生怕共產主義革命爆發,幾乎沒怎麼考慮就一致通過了希特勒的要求,結果一下子就把葬送民主的掉歌給吹響了。

那麼,希特勒要求的是什麼東西呢?聽起來好象很滑稽,他要求採取某種措施來保護“德國公民的文獻資料”是不是覺得有點可笑?可別急。關鍵在那“某種措施”希特勒要求。德國政府有限制公民個人自由、言論自由的權力,包括限制出版自由、集會自由和結社自由。有權對公民的郵件、電話、電報進行檢查。有權給警察頒發搜查公民住宅的許可證,有權沒收公民的私人財產,有權對持有武器的公民判處死刑。甚至政府在必要時可以接管德國各州的自治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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