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她的話,我不由得回想起16年前我和她初識時的樣子。那時她剛過18週歲生日,正是鮮花初綻的年紀。她的臉青春白皙幼滑,完全可用“膚若凝脂、面如桃花”形容;再配以披肩秀髮和長腿細腰,其美貌至少在全系六七百女生中無人能出其右。不過,她的家庭條件實在很差,每月生活費連吃飽都很勉強,更別說穿衣打扮了。
而那時的我則戴著一頂“花花公子”的帽子名揚全校。跟我不熟悉的同學若提起我就會有幾個聯想:愛跳舞,會畫畫,交際廣,女孩多,花錢兇,抽菸狠,衣著好,成績差。直到很多年以後,幾位同系不同班的同學與我在北京重逢,互相提起當年還說:“那時候你經常換女朋友。”
我馬上辯解:“其實這是誤解。我一直學跳舞,跳到一定水平就不會亂找舞伴,每個舞伴相對固定的,別人就以為我是談了女朋友。其實根本不是。”
他們不信:“哈,每天摟摟抱抱花前月下的,還能不算女朋友?”
“確實不算,曖昧嘛總是有一點點,可離女朋友差遠了。整個大學,我只能算談了一個女朋友,後來娶了她。我這麼老實,叫我花花公子太冤了。”
“哈,你那要叫老實,那我們這四年都沒碰過女孩的該算什麼?”
“你們都去學功課了。”我笑道,“不像我,媽的四年大學屁也沒學到。”
“泡妞這門課你還是學好了。”一個同學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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