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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5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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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好說歹說又都是在社會上能扯上關係的,新人造反什麼的時候,我還是始終和大張偉一個陣線。但骨子裡,我還是恨大張偉。

於是在我被幹部提去做餘刑犯時(我接二審時只有38天刑滿了,所以不用去勞改單位,直接在看守所幹點活),我走出監門再回頭衝大張偉說:偉哥,把我那件棉襖拿給我,我剛忘記拿了。

因為大張偉是重刑犯,馬上要去某勞改農場,所以我家裡送進來的一件大棉衣挺暖也挺耐穿的。他就和我說了,到時候拿過去那邊穿。再說我幾天就要回去了,這東西也不會帶回家的。可我出五監門時還是又扭頭找他拿。當著幹部在,大張偉臉色很不好看的拿出那件棉襖給我。我好像打了個勝仗一樣拿著走了。過去餘刑犯那邊直接給了人,然後第二天大張偉就看見送飯的大高個穿著那件棉衣給他們打飯。估計把張偉給氣瘋了。

過了這麼多年我回想起這個事,覺得當時自己很過份。大張偉家也不缺這麼個破棉衣,只是在裡面的都不想太拖累家人,能不要家人送的儘量不要。而我呢?小肚雞腸的,就一個破棉衣。再者,我也想了,那時候我才19的一個小孩子,真給我睡了上鋪,新人造反要挑著做導火線的也肯定是我這個小孩子。每每回想起,都覺得挺內疚的。(這段是當事人要我一定寫上來的,說如果大張偉能有幸看到,也算道了個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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