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1-27 16:50:00
當老公再一次回答我“不行”的時候,“離婚”二字我脫口而出。結婚兩年多來的委屈湧上心頭,我再也不想忍受一味的退讓與忍讓——就算不為自己,也要為了我的兒子。真的不想再忍受這樣的日子了。
而事情的緣由真的很簡單,年三十在哪兒過的問題。我提議在我孃家,老公則堅持說要去他奶奶家。交代一下:我老公在外地工作,我們結婚的時候沒有買房,兒子出生後,我們一直住在我孃家。我的理由很簡單,孩子很小,認床也認人。到了年三十,到處鞭炮聲聲的,不如讓他在一個熟悉的環境裡面,初一一早再去我老公他奶奶那邊。老公則說,平時就住在你孃家,現在孩子的爺爺奶奶曾奶奶姑奶奶等等親戚都想他了,過年的時候將就一下,適應適應就好了。
聽到這話我就不樂意。365天就只一個春節,幾天的喧囂有什麼必要讓八個月大的孩子去適應?而且,平時老公在外地工作不在家,我們住在我孃家,我婆婆那邊基本上就不聞不問的。孩子出生至今8個月的時間,他的曾奶奶、姑奶奶們只見過他三次:送米、百天、生病。除此之外再也沒有過關心的話語。這些都拋開不說,老公的奶奶家只有兩張床,去年春節老公沒回來,那時候他的大媽、堂姐堂妹們就統統打的地鋪,到了今年不光多了老公還多了個孩子,怎麼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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