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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17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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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你們想要我的扇子。畢竟胳膊擰不過大腿,所以我也完全配合。可問題是我不知道當時有沒有《物權法》,對我這扇子的屬性是怎麼規定的?既然這把扇子是我的,我借給猢猻是看在兄弟情面,如果不借也屬應當,借不借在我對不對?可我不借你們三界政府就給我搞了個聯合執法,又是佛兵佛將的,又是天兵天將的,借用被你們定性成了徵用。你們的依據是《條例》。正如我縣土地所說的那樣:是《關於唐三藏取經沿途所經之處必須下大力氣從嚴整治和積極配合的條例》。我深知在《條例》面前法律是根本無力與之對抗的。所以我也沒想對抗。

你徵用我的扇子起碼應當是有償徵用對不對,咱們來點有償的,你多少給我補償點,價錢不行再商量嘛,我老牛也不是不講理的人。可你們的徵用是無償的,你們一再強調火焰山是違章建築,這也是你們的慣用伎倆。你們要強行徵用我老牛的扇子,上來就先宣佈我的違章,然後你們就可以站在制高點上審判我,繼而把我打成一級傷殘。反正法理永遠是跟你們姓的,至於天理?那算個屁!

我保護我的私有財產有什麼不對了?憑什麼你們強徵我就得主動?上交晚了還不行?不交你們就對我嚴格執法,居然還給我安了罪名說我老牛暴力抗法、攻擊天庭政府、藐視基層公僕?說我有生活作風問題?最終害得我家破人亡。本來跟這起事件無關的我的二奶無辜被害死後裸屍不說;連我老婆也一個勁兒地跪在地上代我求饒:“政府我們錯了!情願把扇子送給孫叔叔!饒我相公一死吧。”此情此景,我老牛都一一看在眼裡,我流血的心在咆哮,在哭泣,有點兒血性的都跟你們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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