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4-12 22:33:57
法制以國家暴力機器作為貫徹和實施的工具,其背後體現的是各國諸侯的意志,如同周禮體現的是周天子的意志一樣,只不過時代變了,伸張意志的主角也變了。
諸侯不僅在政治活動中代替了周天子的角色,而且在意識形態領域也接過了周天子的權杖。從此天子只是強勢諸侯們借屍還魂的軀殼而已。
但是這樣的法不同於近代歐洲的法,後者是整個社會的最高準則,體現的是國家的意志。雖然不可避免的存在有階級性的偏向,但是這樣的法是將所有人都涵括在內的,它的本質是社會秩序。
而在法家的法是由君主一手操縱的,君主本身是凌駕於法之上的,法在這裡雖然也是社會秩序的體現,但是其本質則是統御術。
在這樣的歷史背景下,君主自身所奉行的行為準則仍然是禮,而國家的形態雖然不再是嚴格的宗法分封制度,但是仍舊是家天下的形式。
東西方為什麼在法制上有如此根本性的區別呢?
源頭不同,性質自然也不同。
日期:2011-04-13 09:06:42
西方的法制體系是資產階級、市民社會同國君和封建貴族長期鬥爭的政治產物,是整個社會共同博弈的結果,所以才會成為所有參與者,即整個社會的秩序準則。
當然,資產階級作為這一斗爭的主導者而成為了最大的贏家,在這個體系中佔有了最有利的地位。而國君最初就是受打壓的物件,在法制體系中被嚴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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