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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69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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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1-06-14 10:50:07

第三部分:飲水不能飽

在機關工作到26歲,我換了工作,就是現在這家公司。剛來的時候我做銷售推廣,現在是業務經理,代理銷售進口文具。

我因為戀愛離開機關,那時我的男朋友也在我們單位,比我早來兩年,當副科長。我們倆誰也沒太注意對方。他家是大同的,也是留京大學生。他和我都經歷著被介紹物件和迫切尋找北京人結婚這種事,也都住在機關宿舍,有時候難免會有交流。等我們都遭遇了被人淘汰和輕蔑之後,才發現,原來我們可以嘗試在一起。有了前面“買主”的“褒貶”,我發誓要自己談戀愛,決不再接受別人介紹,哪怕實在沒辦法去交友網站貼徵婚啟事,也絕不再讓人“褒貶”。

同病相憐,同命相憐,我們戀愛了。我們兩人的工資加起來有五千出頭,他家有個弟弟,是他媽和繼父生的;他親爸也結婚了,有個女兒,他跟他媽長大。這種家庭背景決定了他家不可能幫任何忙,無論在經濟上還是別的方面,都不可能。我是獨生女,我爸媽做海運,家裡條件比他好。所以我爸媽不同意。我媽說,你要是找個北京孩子,等於在北京有家了,而且親戚關係不會很複雜。如果是那樣,我們寧肯幫你在北京買房子,而且在你婚前買,那就是你的個人財產,經濟方面不比別人矮一截。現在找這麼個人,指著他買房子,下輩子買上還差不多。而且,他親生父母還分兩家,兩家都有孩子,他得不到幫助只有付出……也許年輕人都會有這樣的過程,越是家長反對的越要堅持。我說沒關係,我不能要你們的錢買房子,我們可以貸款買到燕郊去,買到七環外也不怕,之前我們先租房子住。我媽沒辦法,帶著我爸來北京,讓我叫上他一起吃飯,想看看這個人到底是什麼樣、這麼有魅力?那天我爸帶我們去吃大連海鮮。我說我爸有問題,我家在大連,滿街都是這種館子,來北京還吃這個……我爸說,傻孩子,他能不能吃慣你老家的口味啊?日後連吃飯都吃不到一起,過什麼日子?我爸媽當時那種感覺就是他家孩子可要下地獄受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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