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選擇在一起的時候理由只有一個那就是相愛,可分手的時候,卻有一千種藉口:性格不和諧、家庭不和睦、生活太平淡、日子太貧寒,丈夫有了地位嫌棄糟糠之妻,妻子面對誘惑選擇背叛。。。。。甚至還有爭吵、暴力。。。。當初的你儂我儂,山盟海誓都煙消雲散,都被平淡的日子打磨乾淨,會抱怨甚至會後悔。後悔當年那樣楚楚動人的標緻女人怎麼會喜歡上這樣一個無所事事的男人,後悔當年那樣風華正茂的年輕少年怎麼娶這樣一個絮絮叨叨的黃臉婆。。。。可是生活終究是生活,沒有戀愛時那樣不切實際的美好,也沒有年少時幻想的那樣情深意切。有很多戀人走過了十幾年甚至幾十年仍然選擇了分手,因為忍受不了亦或是因為誘惑,而當初以愛的名義誕生的孩子就成了他們愛情裡的犧牲品。
我一直覺得人生不是隻有愛情一種因素,除了愛情還有責任,對愛人負責,對生活負責也是對自己負責。責任會成為一個人奮鬥的動力,也是維繫愛情維繫家庭的條件。同性的愛情或許會有些不同,因為生理上的因素,兩個人不可能有孩子,不會有那麼沉重的負擔和責任,我想也正因為這樣,才會有那麼多不穩定的愛情,才會有那麼多的出軌現象。。。。。我不知道那一紙婚書是否真的有那麼重要,如果真的重要為什麼還有那麼多人選擇離婚,如果不重要為什麼還有那麼多人不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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