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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42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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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這件事在當時十分聞名。當人們問起張生這件事的時候,張生說:“大凡天之所命尤物也,不妖其身,必妖於人。使崔氏子遇合富貴,乘寵嬌,不為雲,不為雨,為蛟為螭,吾不知其所變化矣。昔殷之辛,周之幽,據百萬之國,其勢甚厚。然而一女子敗之,潰其眾,屠其身,至今為天下僇笑。予之德不足以勝妖孽,是用忍情。”這段話是《會真記》中最令人詬病和難以忍受的一段話。張生將鶯鶯比作是妖孽,“不妖其身,必妖於人”,說自己沒有辦法駕馭她,所以才分別,可笑的可以,也噁心的可以。很難想象張生怎麼忍心說出這些傷人的話。難道在他看來那天仙般的女子,真的是妖怪?他怎麼忍心!魯迅先生曾經說,“篇末文過飾非,遂墮惡趣”,實在是貼切。

不知道張生將這件事情大肆宣傳的動機是什麼,也不知道他為什麼要說出這麼一番令人覺得反感的話來。以前覺得這是張生對崔鶯鶯始亂終棄的藉口,現在看來,卻覺得不是那麼簡單。張生不愛崔鶯鶯嗎?不見得。只是事情發展到了這個地步之後愛已經不在了。難道他恨她?這倒是有可能的。或許他覺得他當時付出了那麼多都得不到她的迴應,所以她十分的可恨吧。

這樣想來,張生也是一個可憐人,他們的愛情是一個徹頭徹尾的悲劇。

日期:2011-03-05 18:3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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