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時候,不知道副局級意味著什麼,也並不覺得是多大的官。經過後來的很多事,我才明白,在某些方面,他那個級別已經完全可以掌控生死。而他那年才三十六歲,能走到這一步,十分的不簡單,可謂前途無量。
在以往的生活中,他除了工作,生活上的事毫不過問,有司機,有秘書,家裡還有保姆,就連日常穿著都是由妻子準備的,他對生活可以說是幾乎空白。所以,他特別熱衷跟我一起買那些鍋碗瓢盆、瓶瓶罐罐。我想,他在生活方面是被忽略慣了的,所有的事都有人做得妥妥帖帖。然他是個運籌帷幄的人,有些事並不代表他不想做或不愛做,只是沒機會而已。因此,每當我們搬回來一堆一堆的物件,他都會指揮我,這個放這,那個擺那,十分開心地跟我一起享受著生活中的零零碎碎。
開始時,我總嫌商場裡的東西太貴,質量也好不到哪去,而且有些東西更不必全買高檔品,況且我一直認為我們總有一天要分開的,到時候這麼好東西仍了可惜,他還不能拿回家。那時候,可能是受了《北京故事》的影響,我心裡有著一個非常堅定的抉擇:等我們某天分手,只要是他錢買的東西,我一樣都不拿走。也正是因為這,我才接受他為我花錢。不過,這個想法只在我心裡,從沒跟他說過。
其實,他並不是個很有錢的人。他雖然有著一個可以斂財到暴富的官位,但他從小生活在世家,對於錢有著不同的看法(這點後面會交代)。所以,他非常欣賞和認同我“勤儉持家”的作風和想法。因此,我們又常常出現在露天市場及工、農貿大廳等地。以往,他很曬出入這種地方,那段日子,他像似忽然發現了新大陸,樂此不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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