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昨晚的較量 ,我真累了,不想去證實什麼,有用嗎?!維持一段沒有愛的婚姻,時間長了,對誰都是一種傷害,尤其是孩子。陰鬱的家庭氛圍會給孩子心裡蒙上陰影。
窗外,是刺眼的陽光,生活多美好呀!為什麼我就要龜縮在角落裡,被人耍得團團轉?我想我也是有錯的吧?愛一個人三分剛剛好,留下七分用來愛自己和家人。可我呢,把十分的愛都傾注在他身上,照顧得他都忘記了我也需要回報。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一個忘記了如何愛自己的女人,有什麼理由要求別人來愛你!我想,適時的分開才是保留最後一點尊嚴唯一方式。
日期:2011-04-15 12:05:49
從丫丫走之後,丁毅就八爪魚一樣,摟著我,好像一鬆手我就嫦娥奔月了。
多麼諷刺的糾纏!如果在乎,還為什麼劈腿,為情?為性?
“離婚吧,你要的我給不了,我要的你已給了別人。不愛我就放了我吧。”
“不!我不離婚,老婆,我錯了,再給我一次機會。”
“別叫我老婆!早就不是了,別再和我解釋了,我不原諒!”
“老婆,你是我老婆,一直都是!我從沒想過要和你離婚,我只愛你!”
哈!我很傻,很天真。心眼是少,但幸好不缺。居然還敢和我說“愛”這個字。看來狗嘴裡能吐出象牙 !不是不能!
“閉嘴,別褻瀆愛這個字,你 不 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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