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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13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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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到了他那個境界,如果不在“領導”後面加個“人”字,一般不會有人看出他是人。

實際情況是這樣的:

林沖的案子當天就被移交給開封府,同時被移交的還有陸謙等人的證詞,以及200多公斤的證物——據說是林沖隨身攜帶的兇器,刀槍劍戟斧鉞鉤叉,外加兩個火藥包,堆在地上有一米多高。

“林沖縱妻行兇,又企圖刺殺殿帥。鐵證如山,望府尹大人儘快明正典刑。”老都管給府尹帶了個話。

據水滸傳記載,開封府尹姓滕,但這個人我在史書上沒查到。

按照宋史記載,當時的府尹應該是許幾。*

這個人能力不錯,是個有作為的官員,我也不好意思糟改他,就捏造一個文學形象吧,免得他的後人告我。

開封府尹姓洪,大名一箇中字。

上次中書省春節茶話會時打麻將,洪府尹單槍匹馬,搓得兵部潰不成軍,贏了幾萬貫。

然而高俅中途藉口上廁所溜了,欠的一萬多貫賭債至今沒兌現。

洪中對此一直耿耿於懷。

那天他看了看卷宗,冷笑一聲,不置可否;轉過夜來連審都沒審,直接判了個刺配。

林沖就這樣稀裡糊塗地被兩個公差押著,往遙遠的滄州走去。

(*許幾,字先之,信州貴溪人(今江西貴溪)。初調高安、樂平主簿,知南陵縣,還民之託僧尼為奸者數百人。提舉京西常平,為開封府推官,大觀三年秋(1109),以戶部侍郎權攝開封尹。幾有吏幹,善理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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