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22 19:58:02
(接上節)
哪麼,現在咱們營商的,是如何理解產品、商品的“文化價值”呢?
看看英國現在就是賣條狗給咱們,也把這條狗的爺爺是誰,奶奶是誰,老爹是誰,老孃是誰,……;各取得了什麼“賽狗會”的名銜,都清清楚楚整理成“狗檔案”給買家。
他孃的~,這就成一條“有文化”的狗了,還值20萬人民幣大元。其中:100元是狗肉錢,其餘199900元是“文化錢”。
你買不買?
你不買吧,還融不進他們的“高尚圈”,做不來他們的生意。
買吧?不就條狗嘛,怪心疼錢錢的。而且買了,還得買他們上百萬的“積嘎”,還得買他們上千萬的賽馬,這才配套,這才能做他們的生意。否則,咱就是花血汗錢買塊“金勞”,他們也得說咱們是小商販、暴發戶,好生意還不給咱做。
靠靠靠~,咋他們的“文化”這麼貴捏?好像咱的鈔票就不是辛苦錢、血汗錢似的。
可不比咱們,一扮成老百姓就可以低調發大財,花小錢就能做生意,除了防城管,再防著騙子就可以賺錢了。
當然了,現在咱的文化也慢慢值錢了,最起碼咱的古董都能論件賣個半十億的嘛~。
“有文化”的社會,“文化人”都很值錢的。嗓子好+專科培訓的,在歌劇院裡吼幾聲,鈔票都大把進的。沒專科培訓,卻有明星的底子,麥當娜、傑克遜什麼的,粉絲一大堆,也能算做“文化人”之列,也滿褲兜都是鈔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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