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軍隊建立最早,又是以軍建區,所以使得北伐軍的軍隊框架已經比較成熟了,正職負責指揮戰鬥,副職負責訓練部隊,掌握部隊的各級軍官的思想情況,新兵訓練由蘇燦上校的新兵訓練營進行訓練,然後再統一分配,各負責一攤,卻又互不影響,沒有太多的掣肘,所以軍隊方面還不用大動。
但是在行政體系上,在框架立起來之後,孫陽覺得有必要進行一次改動了,中國千年以來的官員體系最大的問題就是缺乏有效的監督,而事實已經證明,僅僅是靠官員的道德自律是行不通的,什麼君子坦蕩蕩這話倒是有理,可是你不能保證任何人都是君子。
君子清官未必有能力,小人貪官未必就沒有能力,就看怎麼去用了,事實上,孫陽還真不希望手下有那麼多的君子官員,自律性倒是好,可是也過於死板,於發展不利,於西北自治區的能者下,劣者下的原則不相符。
所以孫陽要立起一個監隱督機構來,但是這個監督機構也必須處於可控狀態下,再往後的的明朝就用事實告訴孫陽,若是監督機構不可控的話,就會成為一把握在瘋狂者手上的刀子,殺傷力更加強大。
最有效的辦法還是分權,監查權、逮捕權和審訊權還有審判權必須要分開,只是如此一來,至少又要新立起四個並列的部門來,冗官將會再一次出現在西北自治區。
孫陽也有些為難,但是為了西北自治區未來的發展,還非要這麼搞不可,如此一來,孫陽一口氣就立起了四個新的部門出來,負責監查的監查署,還有專門用於審判和法律條款完善的律法院,這兩個部門都是直屬孫陽來管理的,免得被幹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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