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成立不久,毛澤東和他的一個親屬談話時說:“治國就是治吏,禮義廉恥,國之四維;四維不張,國將不國。如果臣下一個個都寡廉鮮恥,貪汙無度,胡作非為,而國家還沒有辦法治理他們,那麼天下一定大亂,老百姓一定要當李自成。”
誰也不願見到這種悲慘的世界。
在接下來的日子裡,我們將會看到,秦始皇還真下了真功夫來整肅他的官僚系統。
在審判制度中,秦廷對官吏在執法過程中的每一個環節,都作出嚴格而細緻地規定,亦可看作是帝國統治者為此而作出的努力。
這一點在劉邦一案中也可以看得出來。
劉邦因亭長身份而擔心受到“重坐”。
所謂“重坐”是指,重刑處罰。
由此可見,秦始皇痛恨這樣一種現象:身為國家官吏,知法犯法。
從重處理,從嚴處罰,也就是情理之中的事了。
秦始皇極力想打造一個廉潔高效的國家官僚體系,正如荀況當年在秦國看到的一樣。
這是他的理想,也是他的夢想。
雖然這一夢想似乎並未實現,但絲毫不防礙此一夢想的偉大。這正如山的偉岸,並不是因為樹木,而是因為自身的雄厚一樣。
有點扯遠了,回到正題。
量刑之後,緊接著就是宣判,此一環節稱為“令”,意為宣告,相當於現在的判決。
和現代一樣,在宣判這一階段,秦世也是很人性的,如果嫌疑人對判決持有疑義,可以有上訴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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