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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36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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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來是一個相當沉默的人,既不三八,也不八卦,幹我們這行要的就是守口如瓶。如果不是武松寫東西搞所謂的“梁山揭密”,我依舊會象一朵羞答答盛開的玫瑰花,在塵封已久的往事中靜悄悄地綻放,我認為孤獨是一種美,儘管別人告訴我孤獨的人是可恥的。

對於梁山的過去我不想說的太多,象個八婆。但看了武松寫的回憶錄後我又不得不說。武松能寫回憶錄,母豬也能爬上樹。他乾的那些事都是我很早以前就玩過的東西。他算什麼?不過是一個地地道道的街頭混混兒而已。沒事的時候經常跟我們吹噓暴打蔣門神那點兒破事,講的神乎其技,吹的神乎其神,標榜自己多麼厲害。

事實是這樣的:施恩利用職務之便在孟州道快活林裡開了一個作皮肉生意的酒店,裡面黃賭毒一應俱全。他要求所有路過的犯人都要在他那進行消費,他好伺機大肆斂財。按照施恩自己的說法“一者倚仗隨身本事,二者捉著營裡有八九十個棄命囚徒,去那裡開著一個酒肉店,都分與眾店家和賭錢兌坊裡。但有過路妓女之人,到那裡來時,先要來參見小弟,然後許他去趁食。那許多去處每朝每日都有閒錢,月終也有三二百兩銀子尋覓。”活脫脫的一副官商嘴臉!

施恩本來跟武松一點兒瓜葛都沒有,是武松被官府作為掃黃打黑階段性成果和 “人人爭做大宋良民”活動的反面典型發配到了孟州道。從小就在牢城裡長大,看慣監獄風雲的施恩一眼就看出這個“沒頭腦”很有利用價值,於是就讓武松整天在快活林酒店裡快活著,給他好酒好肉讓他天天吃霸王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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