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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19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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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年輕的鄭芝龍就是狂熱的賭徒,他會不惜任何代價向自己的目標推進,他的目標很簡單,就是財富與利益。他根本不是一個好戰分子,儘管他有非凡的軍事天賦,可是他寧可和氣生財,在與福建官府結束敵對狀態後,他向荷蘭人伸出友誼之手。

臺灣總督訥茨總算可以喘口大氣了。打擊海盜一事上,他們為福建當局提供軍事援助,可是精明的荷蘭人卻陰溝翻船,吃了大虧,既沒有討好官府以獲得皇帝批准的自由貿易權,同時又得罪了鄭芝龍,致使商船損失慘重,真是陪了夫人又折兵。不僅如此,荷蘭人在大陸最重要的商業代理人許心素在廈門淪陷後被鄭芝龍所殺,導致荷蘭預付的貨款無法回收,損失很大。

就在訥茨焦頭爛額之際,搖身一變成為官府中人的鄭芝龍給了他一點面子,歸還一部分搶奪來的荷蘭貨物。訥茨在信件中這樣寫道:“一官(鄭芝龍)已與皇帝、巡撫達成協定,欲與我方友好。為表示其誠意,在我方請求下,歸還快艇西卡佩爾號和款項,即我方船員及中國人在佔領期間所支用的一千一百八十二又八分之一里爾,合八百六十三兩,……”

在臺灣歷任總督中,訥茨是最倒黴的一人,也是能力最差的一人。他在1628年時渡海抵達廈門,與鄭芝龍會晤,並最終簽訂了一份為期三年的貿易合約。據說訥茨為了逼迫鄭芝龍同意簽約,甚至使用綁架手段,這莫非是因為他被日本人濱田彌兵衛綁架後,也學會這門談判的藝術呢?可是訥茨就算採用綁架手段,也沒有撈到任何便宜。當這份三年貿易合約送抵東印度公司總部巴達維亞時,總部認定這份合約對荷蘭人不利,科恩總督拒絕承認這份合約的合法性。訥茨最終在1629年被巴達維亞總部解除職務,其原因不僅因為他在“濱田彌兵衛事件”中身敗名裂,也在於他與鄭芝龍的貿易協定損害了公司利益。訥茨下臺後,接替他的普特曼斯總督宣佈這份合約無效,並於1630年與鄭芝龍重新簽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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