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9-29 09:33:36
所謂內因,則是中央與地方的權力矛盾。載灃監國攝政以後,加緊中央集權,尤其是集權皇族親貴,其中利用預備立憲削弱地方督撫的權力以收歸中央,是其重要的環節。這樣便引起了地方督撫的強烈不滿與抗爭。李經羲所上奏摺中,就曾嚴厲指責中央集權“欲爭中央地方之許可權”。
其實,早在1904年日俄戰爭爆發後,各地總督及各省督撫都看到了改革內政的緊迫性,更多的督撫認識到自強之路唯有立憲,由此揭開了督撫奏請立憲的序幕。正是在內外因素的共同作用下,發生了晚清歷史上三次大規劃的國會請願活動。
第一次國會請願時期,吉林巡撫陳昭常率先奏請從速組織責任內閣。他說:“今欲更張百度,鹹與維新,莫如裁撤軍機處,設立責任內閣,以各部大臣組織之,其上置一總理大臣,以統一各部。苟有失政,則全內閣之大臣連帶以負責任,庶功過皆有所歸,而庶績自以日理。”
日期:2011-09-29 13:14:43
第二次國會請願時期,署理兩廣總督袁樹勳又奏請建立責任政府,認為政府“欲負責任,必自組織內閣始”。雲貴總督李經羲則上奏認為,中國籌備憲政多年而無成效,“實因無責任內閣制度。”透過詳細剖析有無責任內閣的利弊得失,懇請“皇上乾綱獨斷,親簡大臣,組織責任內閣,使各部尚書同為內閣之大臣,即以新設之內閣為全國行政之總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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